一部向中國民法典誕生邁出主要一步的法律一部秉承著憲法公民正當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精神的法律一部創新了中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最多記載的法律

  編者按:

  為了生存和發娛樂城出金記錄展,人需要占有物,利用物。但相對于數以億計的人來說,物資本永遠是稀缺的。人們安居方能樂業,從古至今,屋子都是人們的安身立命之本。而一間屋子,你想住,我也想住……這就必要要有條例。本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任你博娛樂城體驗金條件法》正式施行。該法對物確立條例,便是為人確立條例,由於物的關系背后是人的關系。

  《物權法》分5編19章247條,內容大到山脈、草原、江河湖海和地下礦藏的歸屬,小到住民房屋的泊車位、豪神娛樂城 電腦註冊電梯、水電管線的歸屬和維護。此中涉及的住宅產權、物業控制、業主權利、相鄰關系……這些民生熱門,樁樁關系著黎民的生活。

  就《物權法》中與房產有關的8大熱門疑問,本版為您進行多層面的分析式專題報道,期望這部新出臺的根本大法,真正成為您手中的法律戰器。

  1交鑰匙不等于產權過戶

  上年1月,許小姐與某房地產開闢公司簽訂了 《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約定,房產商于上年5月1日交房,并于交房一年之內為許小姐解決商品房產權證。但直到本年5月1日,房產商仍未為許小姐解決房產證,許小姐多次找房產商談判未果。

  本年6月,許小姐將房產商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審訊決,房產商于判決生效10日內為許小姐解決房產證,并蒙受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約定的想法從本年5月2日至房產證解決之日止算計。

  律師解析:

  瑞來律師事務所廖暉律師通知記者,房地產買賣中,交付住宅鑰匙只是老黎民觀念中的交房概念,但在物權法意義上,住宅作為不動產,其交付依法必要進行過戶登記,否則,縱然入住也并不等于贏得了住宅的所有權,只有房產商將產權過戶到購房者名下,才算在法律上真正贏得房產所有權。假設開闢商把屋子賣給兩個人,第一個支付價款沒有解決過戶登記,第二個沒有支付價款但解決了登記,那麼第二個人依法贏得了住宅所有權。

  針對社會上一房多賣的場合,物權法給了人們一個有力的戰器——預報登記制度。假如購房者在買了屋子后迅速到房管部分做一個預報性質的登記,并在能夠正式解決過戶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登記,他就能夠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并獲得法律的保衛。

  法律鏈接:

 財神娛樂城新玩家禮包 《物權法》第15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改變、轉讓和撲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外制定或者合同另外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解決物權登記的,不陰礙合同效力。

  《物權法》第20條:當事人簽訂交易住宅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依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報登記。預報登記后,未經預報登記的權利人批准,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作物權效力。

  預報登記后,債權撲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報登記失效。

  名詞辯白:

  預報登記:在住宅交易過程中,自合同生效至解決正式產權登記之間有一個時間差,為防範賣方在此時期將住宅另售他人,兩方可按合同約定將住宅交易事項向房管部分進行預先登記,確保買方在前提成熟時進行正式產權登記,贏得住宅所有權。

  2城里人鄉下購房,不享物權

  一些生活在吵鬧都市里的人,因向往村莊的寧靜,將買房的目光投向了郊區和農村。大城市房價太高,也導致許多低收入者到大城市近郊的村莊去買入屋子棲身。可往往是屋子得手,心里卻忐忑不安起來。

  律師解析:

  廖暉律師以為在現在的法律格局下,購房人心里忐忑不安是正常的,由於我國的《土地控制法》對城里人到鄉下購房是嚴格不准的。物權法中Q8娛樂城關于宅基地的制定,實際上延續了我國《土地控制法》中的相關制定。

  根據物權法的制定,宅基地採用權人經所在團體批准,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團體內符合宅基地採用權分配前提的莊家,但不准城鎮住民在農村置辦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是屬于團體所有的,其採用權不能像城市的土地一樣可以流暢。

  宅基地上的建房,實際上是一種村產權房(也叫小產權房),村產權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產權,不具有傳統民法意義上的物的性質。房與地不能分解,房必要附著在土地上,由於現在農村宅基地法律屬性的含糊性,也就增加了其附著物的法律屬性難以界定。宅基地上的住宅,只能在本村范圍內進行買賣,屬于極度有限買賣,不能進入真正的市場。所以,城里人到鄉下購房,是 領不到完婚證的婚姻,不受法律的保衛。

  法律鏈接:

  《物權法》第153條:宅基地採用權的贏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控制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制定。

  名詞辯白:

  村產權房:是指占用團體土地蓋的屋子,依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夫的宅基地,土地採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採用證和預售允許證,因此村產權便是沒產權。

  3夫婦單獨賣房是否有效

  錢先生與趙小姐于2025年完婚,婚后共同投資買了一套住房出租,住宅所有權登記在錢先生名下。后來兩方情誼惡化,終極分開。2025年3月,兩方解決離婚手續,在劃分財產時,趙小姐發明,錢先生已于一個月前將屋子賣給了他的同事小劉,并且已包辦理完過戶手續。趙小姐以為,屋子是兩個人的,賣屋子的錢應該由兩人均分。

  但錢先生以為,屋子登記在他的名下,他有權處理,賣屋子的錢也應該是他一個人的。為此,兩方爭執不下。

  律師解析:

  廖暉律師以為該房產是共有房產,所以錢先生單獨處理的行為是過錯的。可是依據《物權法》第106條的制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有下列情境的除外:(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乎邏輯的代價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法律制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物權律例定的善意贏得制度,必要同時具備上述制定中(一)、(二)、(三)個前提,受讓人才可以贏得物的所有權。這一制定目的是保證市場買賣安全,使有關不動產和動產交易的買賣加倍有效。比如,夫妻共同買房,產權證是丈夫的名字,丈夫瞞著老婆把屋子賣給了別人。別人假如確切無知道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且支付了合乎邏輯的房款并改變了房產證,就可以為是善意贏得。至于夫妻之間的財產爭議,只能由他們另有自行辦理。所以,本案中趙小姐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衛。

  名詞辯白:

  善意贏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占有人,將財產轉讓給第三人,假如買受人(即第三人)在贏得該動產時系出于善意,并以合乎邏輯的代價轉讓,即依法贏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原動產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的一項法律制度。

  4業主有權換管家

  由于不滿原物業公司的服務,某小區新一屆業主委員會要求解聘原物業控制有限公司,重新禮聘物業公司。可是,小區內新舊兩屆業主委員會同時并存,且持差異意見。面臨這種場合,有關部分要求業主委員會當即截止工作,重新選舉,由選出的新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公司。原物業公司在合同到期的場合下,只好等候新業主委員會的決意。

  律師解析:

  廖暉律師以為,當前物業服務機構已經成為蓋住面廣,對群眾生活產生主要陰礙的行業,并且社會上業主和物業服務機構之間的糾紛也逐步多了起來。矛盾重要是由於開闢商在小區建設時,會自行選定前期物業控制公司,在業主大會召開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擔當小區的控制工作,一些前期物業控制公司便是開闢商的下屬單位,其控制程度并不能讓業主滿意。而業主想炒掉開闢商禮聘的管家時,往往難題重重。物權法的這些相關的新制定,對業主維護小區住民的共同權益提供了法律支援。可是,業主解聘開闢商指定的物業公司,必要符合物權律例定的程序和業主比例,符合程序的,物業公司均不得反對。

  法律鏈接:

  《物權法》第81條:業主可以自行控制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控制人控制。對建設單位禮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控制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改。

  《物權法》第82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控制人依據業主的委托控制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并接納業主的監視。

  《物權法》第76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意:選聘求和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控制人,應當經專有部門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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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涼快別陰礙鄰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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