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23日訊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動靜,為深化放管服革新,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的便捷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了《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控制設法》,現予發表,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表《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控制設法》的公告
為深化放管服革新,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的便捷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了《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控制設法》,現予發表,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0月14日
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控制設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約(以下簡稱稅收協約)和國際運輸協約稅收條款,規范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控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實在施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在施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控制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實在施細則(以下統稱內地稅收法律制定)的有關制定,規定本設法。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發作納稅義務的非住民納稅人需要享受協約待遇的,適用本設法。
第三條��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采取自行判定、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解決。非住民納稅人自行判定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的,可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自行享受協約待遇,同時依照本設法的制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并接納稅務機關后續控制。
第四條��本設法所稱非住民納稅人,是指依照稅收協約住民條款制定應為締約對方稅收住民的納稅人。
本設法所稱協約包含有稅收協約和國際運輸協約。國際運輸協約包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的航空協約、海運協約、途徑運輸協約、汽車運輸協約、互免國際運輸收入稅收協議或換函以及其他關于國際運輸的協約。
本設法所稱協約待遇,是指依照協約可以減輕或者免去依照內地稅收法律制定應當推行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本設法所稱扣繳義務人,是指按內地稅收法律制定,對非住民納稅人來歷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包含有法定扣繳義務人和企業所得稅律例定的指定扣繳義務人。
本設法所稱主管稅務機關,是指按內地稅收法律制定,對非住民納稅人在中國的納稅義務負有征管職責的稅務機關。
第二章��協約適用和納稅申報
第五條��非住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自行判定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且需要享受協約待遇,應在申報時報送《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信息教導表》(見附件),并依照本設法第七條的制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第六條��在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場合下,非住民納稅人自行判定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且需要享受協約待遇的,應當如實填寫《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信息教導表》,主動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并依照本設法第七條的制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扣繳義務人接收《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信息教導表》后,確定非住民納稅人填報信息完整的,依內地稅收法律制定和協約制定扣繳,并如實將《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信息教導表》作為扣繳申報的附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非住民納稅人未主動提交《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信息教導表》給扣繳義務人或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扣繳義務人依內地稅收法律制定扣繳。
第七條��本設法所稱留存備查資料包含有:
(一)由協約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開具的證明非住民納稅人贏得所得確當年度或上一年度稅收住民地位的稅收住民地位證明;享受稅收協約國際運輸條款或國際運輸協約待遇的,可用能夠證明符合協約制定地位的證明取代稅收住民地位證明;
(二)與贏得相關所得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股東會議決、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資料;
(三)享受股息、利息、特許權採用費條款協約待遇的,應留存證明受益所有人地位的相關資料;
(四)非住民納稅人以為能夠證明其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的其百家樂超級六他資料。
第八條��非住民納稅人對《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信息教導表》填報信息和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精確性、正當性蒙受法律責任。
第九條��非住民納稅人發明不應享受而享受了協約待遇,并少繳或未繳稅款的,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稅。
第十條��非住民納稅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協約待遇而多繳稅款的,可在稅收征管律例定限期內自行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稅款,同時提交本設法第七條制定的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非住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退還多繳稅款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對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的多繳稅款解決退還手續。
第十一條��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留存備查資料應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實在施細則制定的限期保留。
第三章��稅務機關后續控制
第十二條��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開展后續控制,精確執行協約,防范協約濫用和迴避稅風險。
第十三條��主管稅務機關在后續控制時,可要求非住民納稅人期限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在后續控制或稅款退還查實工作過程中,發明根據本設法第七條制定的資料不足手機百家樂分析軟件以證明非住民納稅人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或非住民納稅人存在迴避稅嫌疑的,可要求非住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期限提供相關資料并配合查訪。
第十四條��本設法制定的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依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時,應當附送中文譯本,并對中文譯本的精確性和完整性擔當。
非住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資料復印件,可是應當在復印件上標注原件寄存處,加蓋教導責任人印章或簽章。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驗原件的,應報驗原件。
第十五條��非住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配合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的后續控制與查訪。非住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均未依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迴避、謝絕、阻撓稅務機關進行后續查訪,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查實其是否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的,應視為不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
第十六條��非住民納稅人不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而享受了協約待遇且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因扣繳義務人未按本設法第六條制定扣繳申報外,視為非住民納稅人未依照制定申報繳納稅款,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追繳稅款并追查非住民納稅人耽擱納稅責任。在扣繳場合下,稅款耽擱繳納限期自扣繳申報享受協約待遇之日起算計。
第十七條��扣繳義務人未按本設法第六條制定扣繳申報,或者未按本設法第十三條制定提供相關資料,發作不符合享受協約待遇前提的非住民納稅人享受協約待遇且未繳或少繳稅款情境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有關制定追查扣繳義務人責任,并責令非住民納稅人期限繳納稅款。
第十八條��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制定,非住民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從該非住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非住民納稅人的應納稅款。
第十九條��主管稅務機關在后續控制或稅款退還查實工作過程中,發明不能精確判斷非住民納百家樂和局策略稅人是否可以享受協約待遇的,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教導;需要啟動相互談判或情報互換程序的,按有關制定啟動相應程序。
第二十條��本設法第十條所述查即時間不包含有非住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增補提供資料、個案請示、相互談判、情報互換的時間。稅務機關因上述理由延長查即時間的,應書面告訴退稅百家樂投注法申請人相關決意及原因。
第二十一條��主管稅務機關在后續控制過程中,發明需要適用稅免費 百家樂 算 牌 程式收協約重要目的測試條款或內地稅收法律制定中的一般反避稅條例的,適用一般反避稅相關制定。
第二十二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對非住民納稅人欠妥享受協約待遇場合創建信用檔案,并采取相應后續控制措施。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協約與本設法制定差異的,按協約執行。
第二十四條��非住民納稅人需要享受國內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規劃待遇的,依照本公告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設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非住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約待遇控制設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60號發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1號改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