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5日訊據財政部網站動靜,財政部發表《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402號發起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披露了財政部對全國人大典型王玲提出的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百家樂和賠率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維護法制統一的發起的答復內容。

  具體如下:

  王玲典型:

  您提出的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維護法制統一的發起收悉。經當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兩法法律適用疑問

  誠如您所言,《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在一定水平上存在不調和的疑問。《招標投標法》適用于在我國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政府采購法》的百家樂 ai 系統適用范圍涉及采購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集體組織)、采購資金(財政性資金)和采購對象(貨物、工程和服務),只有三方面都符正當律的制定,才納入政府采購法的調換范圍。由于《招標投標法》規定在前,工程招投標已由《招標投標法》進行規范,《政府采購法》制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2024年實施的《招標投標法實施規則》和2024年實施的《政府采購法實施規則》對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作了銜接,制定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律制度,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通過兩法實施規則在制度上的銜接,在一定水平上厘清了兩法的楚河漢界。但在實踐中,由于相關部分和采購單位對兩法的懂得存在不同,導致法律適用疑問上仍存在一定的障礙。

  二、關于新出臺《公眾資本買賣法》或《招標采購法》混合已有兩部法律重點內容的疑問

  正如您所說的,《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兩套法律體系的存在,造成同樣是招標投標,差異體系下對于采購方式、采購程序、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的百家樂 數學控制、投訴質疑、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定存在諸多不同。從國際上看,各國大多只有《政府采購法》,遵循統一的采購條例,而無《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的有關條例都遵從和服務于政府采購。我們支援遵照國際條例和常規,結合我國采購實踐經驗,規定統一的《政府采購法》。考慮到立法體制、控制體制等現實場合,假如短期內整合《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不具備前提,我們將加強研究,提出與國際接軌的內地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建設方案。

  三、關于監管主體疑問

  毋庸諱言,早期《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確切存在監管主體重疊、監管內容交叉的疑問。值得說明的是,2024年實施的招標投標法實施規則對于監管權的部署做了進一步明確,其第四條制定,招標投標活動的傳授、調和權由發展革新部分行使,有關部分依照制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視,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財政部分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場合實施監視,在一定水平上化解了兩法監管權的沖突疑問。

  關于您提出的控制權和監視權相分解的意見,我們十分贊成。依據《政府采購法》的制定,政府采購監視控制部分不得建置會合采購機構,不得介入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根本形成管采分解、機構分設、政事分手、相互制約的控制體制。在財政部分內部,政府采購監管職責和采購職責由差異機構行使,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等內部管理和監視制約機制,避免既當裁決人、又當運動員情境下的不公平疑問。

  四、關于修訂《政府采購法》的疑問

  跟著政府采購制度革新的連續不斷深入,已經實施了十六年的《政府采購法》已經不能很好地安適實踐工作的需要,2024年出臺的《政府采購法實施規則》囿于上位法的既有制定,在有些方面也無法實現有效的突破和改正。比年來,無論是理論界、實踐界,還是人大典型和政協委員,都以差異方式提出法律改動發起,改動《政府采購法》已成為百家樂下注規則各方共識。

  2024年11月14日,中心全面深化革新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革新方案》,對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提出明確要求。我部已將修訂《政府采購法》列入財政部2024年立法工作策劃中的研究項目。下一步,我們將依據立法策劃規劃,結合革新方案實施場合和我國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約》協商工作需要,重點圍繞政府采購主體責任、買賣機制、需求控制、如約控制、責任追查等方面,提出修訂法律的發起,積極推百家樂打水程式進《政府采購法》修訂相關工作。

  感激您對財政工作的關懷和支援,迎接再提寶貴意見。

  聯系單位及電話:財政部條法司01068551744

  財政部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