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
《省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衛制定》已由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5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0月1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松濤水庫生態環境的保衛和控制,充分發揮松濤水庫的綜合效益,依據有關法律、律例,結合本省實際,規定本制定。
第二條本制定所稱松濤水庫是指松濤水庫的主體工程、庫區、渠道(包含有尾水渠、總干渠、干渠、分干渠)。
第三條省水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松濤水庫的水資本和水土維持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分設立的松濤水利工程控制機構,擔當松濤水庫控制的具體工作。
省環境保衛行政主管部分對松濤水庫的水環境保衛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視控制。
省國土、林業、漁業、農業、公安、交通、旅游、安排、建設等行政主管部分和白沙、儋州、瓊中、澄邁、臨高、海口等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衛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衛主管部分以及其他有關主管部分可以將涉及松濤水庫控制的行政處罰權委托松濤水利工程控制機構實施。省人民政府依據松濤水庫控制的實際需要,適時創建綜合執法制度。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衛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安排。
省水行政主管部分、省環境保衛行政主管部分應當會同有關部分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編輯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衛安排,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逐年增加對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衛的資金投入。
省人民政府設立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衛專項資金。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創建松濤水庫生態賠償機制。具體設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七條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松濤水庫庫區土地控制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妥善辦理庫區土地、移民遺留疑問,逐漸創建促進庫區生態環境改良、經濟發展、移民增收、社會不亂的長效機制。
第八條松濤水庫庫區設計洪水位線(193031米等高線)以下的土地(含庫中島嶼)與水面;松濤水庫輸水渠道、填方渠段的兩側外坡腳以內;挖方渠段的兩側開挖點或渠頂外肩線(有排水溝的,以排水溝為準)以內為控制范圍。
松濤水庫庫區設計洪水位線向外程度延伸400米以內;水庫主壩外延500米、副壩壩肩兩側及背水坡坡腳外延100米、溢洪道周邊外延500米以內;自輸水渠道填方渠段外坡腳或挖方渠段開挖點或渠頂外肩線(有排水溝的,以排水溝為準)以外3米或5米(尾水渠、總干渠和干渠為5米,分干渠為3米)以內為保衛范圍。
松濤水庫控制和保衛范圍的具體邊界,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國土、水行政等主管部分劃定,豎立標志,并予以公告。
第九條在松濤水庫保衛范圍內不准下列行為:
(一)筑壩、圍庫造地、爆破、打井、采石、挖礦、建墳;
(二)傾倒、填埋放射性物品等有毒有害廢棄物;
(三)建置有毒有害化學品倉庫及堆棧;
(四)施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五)過份國家制定的尺度排放污染物;
(六)違背法律律例的其他毀冠天下娛樂城官網優惠壞行為。
第十條在松濤水庫控制范圍內除第九條不准的行為外,還不准下列行為:
(一)建設禽畜養殖場;
(二)建置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三)在灘地或者岸邊傾倒、堆放、存儲土、石、礦贏家娛樂城遊戲體驗渣、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
(四)在正常水位線(190米等高線)以下培植農作物;
(五)炸魚、毒魚、電魚;
(六)擅自捕撈長臀鮠(白骨魚線上博弈社區)、大鰭鰍、鰻鱺等珍稀魚類、漁業資本幼體;
(七)清洗裝貯過有毒有污染物的車輛、容器及其他物品;
(八)未經批準的車輛在壩頂、堤頂、閘壩上行駛;
(九)違背法律律例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衛區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其級別分割和控制按照國家有關制定執行。
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衛區豎立界標。
第十二條不准在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衛區建置排污口。
不准在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衛區新設排污口;已建置的排污口應當期限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過份國家尺度。
不准在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衛區新建、改造、擴建與供水設備和保衛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第十三條省環境保衛行政主管部分應當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分合乎邏輯布設松濤水庫水質監測點,定期監測水質。
省環境保衛行政主管部分應當依照國家水質監測要求在松濤水庫飲用水打水口建置水質自動監測點,每月定期向社會發表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衛區水質狀況教導。
第十四條在松濤水庫控制和保衛范圍內,土地和林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衛安排,符合保衛自然林和重點發展生態公益林的要求。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分應當將松濤水庫控制范圍內的林地安排為生態公益林用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已安排為商品林用地的應當期限調換為生態公益林用地。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松濤水庫控制和保衛范圍內的生態公益林地的用途。
納入生態公益林地范圍內的農村團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林木,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生態公益林的制定給予賠償。
第十六條省林業行政主管部分、省水行政主管部分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松濤水庫控制和保衛范圍內的荒山、荒地有策劃地組織植樹造林,保衛天然植被,防範水土流失。
贏家娛樂城app教學第十七條松濤水庫控制范圍內的林木不准采伐。主航道迎水面保衛范圍內的林木嚴格限制采伐。因特殊場合確需采伐的,須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分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分意見后,依法審核批準。
第十八條在松濤水庫保衛范圍內,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分核發人工林采伐允許證時,應當征求松濤水利工程控制機構的意見,并不得過份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采伐允許證。
第十九條在松濤水庫保衛范圍內,采伐人工林應當采用擇伐、漸伐等合乎邏輯采伐方式,嚴格限制皆伐,對采伐區和集材道采取防範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確當年或者次年內完工更新造林任務。對水源涵養林、水土維持林等防護林只準進行撫養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在松濤水庫保衛范圍內不准採用機器在山坡開鑿運木途徑。
第二十條不准在松濤水庫保衛范圍內毀林開墾、毀林造林、毀林套種、燒山開荒和在陡坡地鏟草皮、挖樹兜。
第二十一條不准在松濤水庫控制和保衛范圍內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庫集水區的荒坡地上開墾培植農作物。已經培植的,應當自本制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退耕還林,覆原植被。
第二十二條在松濤水庫保衛范圍內,腐蝕溝道邊緣的一定范圍內以及25度以下坡耕地的一定坡間距,應當建置植物保衛帶。植物保衛帶的范圍,由省水行政主管部分會同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劃定。
第二十三條在松濤水庫保衛范圍內從事修路等生產建設活動,應當編輯水土維持方案,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分批準后實施。未依法編輯水土維持方案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分批準的,環保、建設、交通等有關部分不予解決相關的開闢、建設審批手續。
在松濤水庫保衛范圍內因采伐林木、修造途徑等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嚴重水土流失隱患的,應當期限治理;逾期未治理的,應當依照省人民政府的制定交納水土流失防治費。
第二十四條進入松濤水庫航行的機動船舶實行總量管理。具體設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分會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分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進入松濤水庫航行的機動船舶應當持有國家制定的證書,符合環境保衛要求,部署相應的防污設施和器材。船舶的污水排放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尺度。船舶的殘油、廢油和垃圾應當回收,不准向水體排放、傾倒。
第二十五條在松濤水庫從事各種生產、生活活動應當遵守水庫安全控制制定,不得妨礙松濤水庫的工程安全。
在松濤水庫控制范圍內建置渡口或者從事水產養殖、捕撈、旅游等活動,有關部分解決審批手續時應當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分的批准。
第二十六條松濤水庫周圍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城鎮應當建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加強城鎮污水收到管建設,實現城鎮污水達標排放。松濤水庫控制和保衛范圍內的鄉鎮應當建設相應規模的污水處理設備。
第二十七條松濤水庫周圍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垃圾處理管理性安排,建設尺度化垃圾處理廠,對城鎮垃圾進行無害化、資本化處理。松濤水庫控制和保衛范圍內的鄉鎮、農場應當創建垃圾處理地方;鄉村、住民點應當建置垃圾會合堆放點,定期回收處理。
第二十八條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衛主管部分應當會同水主管部分規定轄區內的重巨浪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松濤水庫庫區發作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質污染時,松濤水利工程控制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衛行政主管部分教導,并依照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範或者減輕污染。
第二十九條對保衛和改良松濤水庫生態環境成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嘉獎和獎勵。
第三十條違背本制定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四項、第八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分責令截止違法行為,采取彌補措施,并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背本制定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衛主管部分責令截止違法行為,采取彌補措施,并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背本制定第九條第四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分按照《經濟特hoya娛樂城 會員區農藥控制若干制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背本制定第九條第五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衛主管部分責令期限治理;逾期未完工治理任務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歇業或者關閉。
第三十四條違背本制定第十條第五項、第六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分充公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充公漁具,吊銷捕撈允許證。
第三十五條違背本制定第十二條,建置排污口或者建設與供水設備和保衛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期限拆除或者關閉。
第三十六條違背本制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分責令截止違法行為,采取彌補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責令期限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可按開墾面積或者水土流失面積處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背本制定第二十條,造成森林、林木遭受破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分責令截止違法行為,補種破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并可處破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背本制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控制部分、漁業主管部分依照職責分工責令期限治理,打消污染,并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背本制定,觸犯治安控制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分工作人員和從事水庫保衛控制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松濤水利工程控制機構控制的福山、躍進水庫的生態環境保衛參照本制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定具體應用中的疑問由省人民政府擔當辯白。
第四十三條本制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