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提示
1、某人借某公司之名,以該公司空缺合同范本與他人簽約,發作合同糾紛后,該公司和某人之間的代理是屬于有權代理還是無權代理?
2、何為無權代理?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關系及其法律責任有哪些?
3、如何避免表見代理的發作?
裝修個體戶唐某,與客戶陳小姐簽約后,裝修開工不久便卷款逃之夭夭。然而,差點成為冤大頭的陳小姐,將為唐某提供該空缺合同范本的裝修公司告上了法庭,并勝利討回了差點無法追回的裝修款。
在訴訟中,盡管該裝修公司聲稱,對唐某的這筆裝修生意毫無知情,公司不該為其空缺合同無辜被人利用行騙蒙受責任,但途經法院二審終審,日前該公司均被認定,對這起糾紛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剛開工 裝修人便卷款蒸發
家住三亞市的陳小姐,在當地新開闢的某商住小區買了一套房。2025年頭,為了裝修自己的新家,陳小姐找熟人多方打聽,并對多處家裝現場進行考查后,終極于2025年1月5日與唐某簽訂了裝修合同。
雖是唐某與陳小姐簽約,但合同的施工方落款及加蓋的公章,均為先優裝飾有限公司(假名)。兩方約定,裝修工程造價25萬元。從簽約即日,到2025年3月12日時期,陳小姐先后向唐某支付了23萬元的裝修款。每次付款,唐某都向陳小姐開了收據,加蓋的公章均為先優公司的財務專用章。
然而錢交了,工程剛開個頭就出了疑問。2025年4月初,陳小姐發明,家里的裝修工程停工了,她不停地聯系唐某,對方卻一直行踪不明。無奈之下,陳小姐找到了先優公司,要求該公司另派員工繼續裝修。
裝修公司:這筆業務與我們無關!
你這宗裝修,跟我們公司毫無關系!先優公司的反映讓陳小姐大為意外。該公司稱,陳小姐是被唐某騙了,他們兩人簽下這筆業務,該公司基本無知情,該公司也從充公到陳小姐的這筆裝修款。
但追念當初簽訂合同的過程,陳小姐對先優公司的這一辯白無法接納。她記得,那時與唐某簽訂合同及交付工程款的地點,均在先優公司的辦公室,而且,就在與唐某簽約后,先優公司還曾有設計人員到她家進行實地探查,并設計了施工紙。她向熟人打聽裝修公司的時候,也查明該小區另一業主的住宅裝修,便是先優公司授權唐某代理裝修的。
然而,陳小姐所稱的這些事實,是否就能說明先優公司便是這百家樂博弈策略次裝修的真正施工方呢?
2025年6月,經先優公司申請,省物證鑒定中央對本案涉及的裝修合同和收款收據進行了鑒定,結論為線上百家樂 賺錢:本案台中 百家樂 ptt合同書蓋有的合同專用章及收款收據上蓋有的財務專用章均與先優公司所採用的差異。由此,先優公司稱,唐某肯定是拿了該公司的空缺合同范本,用私刻的假公章給陳小姐下了個套。
由于先優公司謝絕蒙受任何法律責任,陳小姐只好將之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其與該公司的裝修合同,并由該公司補償其損失23萬元。
爭議:唐某是個人裝修還是代理裝修?
到底是唐某個人獨立地與陳小姐簽約裝修,還是先優公司委托唐某代該公司與陳小姐簽約裝修,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
對此,陳小姐以為,與唐某簽約及交款的地點,以及先優公司曾明確委托唐某代理裝修該小區另一業主住宅的事實,讓她相信唐某便是先優公司的職員,給她裝修屋子的是先優公司而非唐某,唐某實施裝修只是受先優公司委托的代理行為。
先優公司則堅定,不管陳小姐怎麼以為,唐某與陳小姐簽的這筆單,沒有該公司的簽字和蓋章,只是唐某利用該公司空缺合同范本而私自承攬裝修工程的個人行為,與該公司毫無關系。
就兩方的爭議,一審和二審法院均查明的事實是:
先優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此后該公司曾與唐某約定,唐某可以該公司名義聯系裝修裝飾工程,但聯系到的裝修工程須由先優審核認可。為了方便唐某聯系業務,該公司還為唐某提供了該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裝修合同范本,并授權委托唐某與客戶簽訂合同,收取客戶交付的工程款。
一審:唐某為有權代理,裝修公司擔責
一審法院以為,正是基于對上述事實的判定,陳小姐才相信唐某是先優公司的職員。而且簽約和付款地點在先優公司辦公室,唐某又用先百家樂大小賠率優公司的專業設施和專業人員,為陳小姐的住宅制作了施工,唐某也向先優公司示知以該公司名義為陳小姐裝飾住宅。由此可見,先優公司對唐某以該公司名義與陳小姐簽約,是明知的。
一審以為,民事行為中的委托代理,可以書面格式,也可以口頭格式,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抵賴表示的,視為批准,產生有權代理的后果,代理行為產生百家樂 牌例的法律功效,應由本人蒙受,相應的民事責任也要由本人,而不是代理人蒙受。
本案中,固然對唐某的民事行為沒有蓋章確定或批准,但沒有作抵賴表示,唐某對先優公司就形成了有權代理。因此,在本案的裝修合同關系中,先優公司是一方主體,其代理人唐某擅自停工,就應當由先優公司向陳小姐蒙受違約責任。
一審由此認定,陳小姐訴求解除合同,正當有據。先優公司應就其違約行為給陳小姐造成的損失作出補償。對于損失數額,由于裝修義務方先優公司未在舉證時期內提出鑒定申請,導致已裝修部門無法得出鑒定結論,先優公司應蒙受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陳小姐請求補償損失23萬元,應予支援。
先優公司不服一審訊決,提出了上訴。
二審:唐某為無權代理,裝修公司擔責
經審理,終審法院確定了一審查明的事實,可是就唐某對他所簽的這份裝修合同,究竟是不是有權代理?終審法院卻作出了差異的認定。
終審以為,本案中,唐某以先優公司的名義與陳小姐簽訂裝修合同,應為無權代理。可是,先優公司仍蒙受本案的違約補償責任。
原因是,由于合同中并沒有先優公司的簽字和蓋章,就不能證明唐某所簽的這筆單,是經先優公司授權的。然而,本案的裝修合同,雖是唐某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卻有著有權代理的表象。即唐某用先優公司的合同范本,并以先優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約,且簽約地點均在先優公司辦公地,唐某還通過先優公司的專業人員為陳小姐制作了施工。這些客觀表象,足以使陳小姐相信唐某有代理權,而且這樣的信任也不能歸咎于陳小姐的疏忽或懈怠,符合民事法律上 表見代理的情境。
依據《合同法》的制定,唐某的表見代理行為有效,即應由先優公司蒙受合同責任。先優公司主張唐某的行為屬個人行為,應由唐某自行蒙受責任,不能得到支援。
終審由此判斷,駁回上訴,保持原判。
名詞辯白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其法律功效直接由被代理人蒙受的行為。代理分為有權代理和無權代理兩大類。
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活動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可以產生于多種情況,包含有絕對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為民事行為;超越代理權限;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義活動等場合。
表見代理,結合本案而言,即唐某雖不具有代理權,但具有代理關系的某些表象,這些表象足以使陳小姐相信他有代理權,而與其發作民事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后果就直接由被代理人先優公司蒙受。
這里指的某些表象,如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的特殊關系、被代理人的口頭意思表示,或者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公章或合同章、蓋有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缺合同及介紹信等。
律師點評
瑞來律師事務所廖暉律師以為:
縱觀本案,人們需要注意三個核心疑問——
一、唐某對先優公司是否有代理權?
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民事或商事行為,需由他人來代理。所以民商法中,代理制度是極度主要的部門。
在本案中唐某對先優公司的代理行為,由于他沒有先優公司的授權,所簽合同的公章也是私刻,顯然是沒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假如簡樸的懂得,人們會以為,既是無權代理就應是無效的,不該受法律保衛。但世界各國民法,對無權代理并非一律不准,而是區別對待。例如:法律還賦予先優公司追認權,假如事后他認可唐某的代理行為,就可以確定唐某的代理有效。這樣制定,目的在于既保衛被代理人的長處,又保衛無錯誤的善意相對人(比如本案中的陳小姐)的長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市場買賣的安全,以到達各種長處的均衡。
二、無權代理中,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我國民法中,對無權代理中特別制定了表見代理的情境。在本案中,即便唐某所用的所謂先優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都是仿造的,屬于無權代理,但他與陳小姐簽約及交款的地點,均在先優公司的辦公室,并且該小區另一業主的住宅裝修,便是先優公司委托唐某代理裝修的,這些表象,足以使一個有正常思維的人相信唐某是有代理權的,因此,為了保衛沒有錯誤的陳小姐,法律要求由先優公司蒙受合同的補償責任。
三、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表見代理的發作?
為了避免因表見代理的發作,人們在日常民商事生活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明確授權。在授予代理權時,本人應當對代理人的權限、代理事項、時期進行明確的表述。
第二,及時進行撤銷代理權的公告、解除某人職務的公告、公章丟失或被盜的公告等。明知無代理權人依代理人名義進行活動時,本人應當當即告訴相對人。
第三,終止或撤銷某人的代理權后,應當及時收回某人的代理權證書、介紹信、公章等證明代理人地位的證件以及本單位的空缺合同紙、合同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