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原因

  輕微交通事故選擇私了,是上年12月1日海口交警推出的一項舉措。

  但10個多月時間過去,輕微交通事故不到三成選擇私了。看上去很美,實施起來卻有點難,這讓警方有些無奈。

  事實上,實施難的理由是多方面的:觀念疑問、熟悉誤區、事故理賠方面的麻煩,更由於許多駕車者對交通律例、保險規則以及事故處理程序不認識,掛心敷衍作決意會造成不必須的麻煩。

  輕微交通事故確切給城市交通帶來壓力,兩方主動談判辦理,選擇私了,不失為一種好的設法。但一項制度只有把方方面面考慮周到,設計得加倍完善,才有可能推廣開來。

片均由李英挺攝

  10月29日動靜:10月12日至18日共發作途徑交通事故200起,適用簡略程序處理的136起,適用平凡程序處理的8起。拿著事故解析教導,海口市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陳魯南有些無奈,為方便群眾,節儉資本,警方從上年12月1日就開始推廣輕微交通事故‘私了’,但10個多月時間過去,能‘私了’的不到三成。陳魯南說,就拿這200起事故來說,只有8起真正需要交警處理,其余九成以上事故都可私了。

  小事故為何難私了?警方解析說,關鍵在于不少人心里沒底:無知可否私了,也無知如何私了,還掛心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現象 小事故造成大塞車

  海口每日發作途徑交通事故不下幾十起,此中一般性不發作人員傷亡的輕微事故占七成以上。

  10月21日,海秀東路兩輛小轎車發作刮擦,兩輛車都只是受了輕傷,掉了一點皮。事故發作后,兩名司機互不示弱,站在途徑中心,吵起架來。

  兩名司機越吵越兇,擁堵的車輛也越排越長,部門暴躁的司機掉轉車頭想繞道而行,結局反而增加了擁堵水平。后來,在交警的調和下,兩名司機才肝火沖沖離開。

  雷同現象在海口市中央并不少見。海口市交巡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副隊長張戰通知,平峰期,紅綠燈建置的頻率是60秒-80秒。發作輕微事故時,警方處理時間可能過份5分鐘,容易造成多次紅綠燈無法發揮作用,輕則出現滯留,重則導致擁堵。

  觀念 懼怕私了留麻煩

  小事故為何成了司機處理的老大難?在陌頭對駕駛人進行了隨機采訪。

  在受訪的45名駕駛人中,有95%碰到過因輕微事故造成的塞車。但他們對這種事故的處理方式,卻有差異的看法。在面臨追尾、輕微刮蹭等責任明顯的事故時,60%的駕駛人以為有必須讓交警現場處理,35%的駕駛人以為沒必須等交警處理。以為沒必須等交警處理的駕駛人,根本上是老司機,對交通律例、保險規則以及事故處理程序較認識,能夠主動談判辦理。

  很多司機表示,在發作輕微事故后,他們也都有私了的意愿。然而很少人嘗試自行談判辦理小事故,便是懼怕敷衍的私了造成以后的麻煩。

  誤區 出了事就得找交警

  10月24日上午,隨同事故處理車輛采訪。9時30分,海口市海甸五西路伊甸家園大門口,一小貨車進門時撞彎攔桿,錯誤方愿意補償3百家樂長龍機率00元,可是保鑣差異意,爭執了澳門百家樂快1個小時后,又想到報警。警方趕到后,發起他們找保險公司理賠。像這樣當事人不愿‘私了’的場合常常可見。海口市交巡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副大隊長張戰向解析了此中的理由。

  張戰說,不少車主誤以為處理交通事故只是交警的事,很少想到兩方談判辦理,但市民應逐漸變更那種必要由交警部分一調究竟的觀念。依據《途徑交通安全法》的制定,一旦發作交通事故,交警重要擔當查訪事故理由,認定事故責任,在補償疑問上則重要由兩方談判,談判不成上法院辦理。縱然是請交警調解,調解的次數也只有一次。

  憂慮 撤退后有理變無理

  10月25日中午1時許,海盛路口。一輛小車與一輛拖車相碰,損失并不大,兩名司機下車后活像斗牛士,在路面指責對方。兩人吵累了,拖車司機提出報警,此時已經是1時45分。

  有人向拖車司機發百家樂限紅起:小事故,移到百家樂 賺錢 ptt旁邊吧,后面車子排得挺多的。拖車司機揮手道:萬萬不能移,一移現場就沒有了,交警來了以后,有理都變成無理!

  事故民警說,有這樣方法的開車族不在少數,他們掛心自己撤退現場后,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沒有了,事故認定時會吃虧。

  麻煩 事故理賠等半天

  10月26日清晨8時,蘇小姐駕車途經文明中路,正要轉彎時,此時一輛電動車快速超車到她前面,剛好電動車女子的腳卡在小車前車輪處。幸好車速不快,且制動及時,騎車女子的腿只是軟組織挫傷。電動車主提出來補償100元了結,但假如蘇小姐當場掏100元給對方,而對方DG真人館不能出示100元的醫院看病的發票或車損發票,保險公司是不會認同的,這100元也就自己掏了。要想得到保險公司理賠,必要有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

  不少司機反應,就算他們選擇私了,由于保險公司并不能簡樸按照兩方私下商討的補償數額作補償,所以需要到現場驗車,判斷補償數額后才讓兩方車輛離開。而等候時間,少則20分鐘,多則40分鐘。還不如報警,5分鐘交警就趕到了。

  私了節儉社會資本

  考慮到成本疑問,對于損失不大、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勉勵兩方當事人‘私了’。海口市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陳魯南這樣表示。

  陳魯南解析,發作交通事故后,一般場合下,當事人會趕快報案,然后等候交警處理。在這個過程中會發作許多隱含的社會成本:一是兩方當事人或者責任人必要蒙受一定的費用;二是交警趕到事故現場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的各種支出。具體來說,現在發作輕微交通事故后,假如兩方當事人沒有私了,交警必要到現場調和,調解不成,可能適用于簡略程序,便是把現場搬到辦公室。假如簡略程序還是沒有功效,進入一般處理程序,破費的時間是簡略程序的10倍以上,這將造成大批警力的糟蹋。

  平安保險公司一位精算師算賬說,依照交強險浮動原則,一年發作兩次有責交通事故保費上浮10%,沒有發作有責事故的可以依年初減10%至30%。因此,對于一些小型有責事故來說,私了會更省錢。

  更主要的陰礙在于社會成本。陳魯南介紹說,發作堵車可能只是1分鐘的時間,但是交警要出動大批的警力,花5分鐘甚至更多的時間來處原因此觸發的滯留、擁堵。

  私了應注意想法

  發作輕微事故后,許多車主有私了的意愿,不但願立在馬路邊,等交警趕到再處理。但現實中,他們又掛心碰到意想不到的麻煩:事故現場證據該怎麼固定,補償金額怎麼確認,自行談判后萬一對方反悔怎麼辦,自行談判后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等。針對現在一些人對輕微事故私了難放心的憂慮,海口警方提出了幾點發起。

  警方說,曾經有這麼一個故事:一名市民被撞后與車主私了,結局一周后卻發明手臂斷了,他要求交警調和增加補償,但他連對方的車牌號都沒有銘記。

  警方發起,碰上輕微交通事故,大家在私了時可通過一些設法來維護兩方的權益。比如,用有拍攝性能的手機將事故現場照相下來,經兩方確定后,作為日后糾紛處理的根據。另一方面,兩方可以以書面的格式,將事故現場紀實下來,經兩方確定無誤后簽字生效。

  有了這些根據,一旦私了后,受傷的一方有新場合出現,當事人就可以憑這些書面材料、記憶資料向法庭或交警提出增加補償的要求,這些材料就可以作為糾紛處理的根據。

  另有,發作輕微事故后,司機可用石筆或者粉筆標畫車在途徑上的位置,然后將車輛撤退,由保險公司人員或交警勘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