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成都大街小巷,不時能看見一些商鋪貼出轉租店面的廣告。租下一間商鋪,投入部門資金作裝修甚至不作投入,經營一段時間后再轉租出去,并從中賺取差價收益正成為一些商人新的投資熱門。市民王太華在不久前一次餐廳轉租中,就賺到了6萬元的轉租差價收益。
房東驚嘆:轉租費收益過份租金
7日,雙楠一間商鋪貼出了一張轉租告示。這間商鋪面積固然只有20平方米,月租金不到3000元,但轉租者要收取的轉讓費卻高達10萬元。賺取的轉讓費許多時候比自己經營還劃算。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目前除了炒股、炒房賺錢外,一些人也對準了商鋪轉租的生意。
三年前,市民蔣先生在玉林買入了一套40余平方米的鋪面作為投資。不久,他便以每月2600元的代價將鋪面出租給一名在校大學生經商。
由于日常事務忙碌,除了每月定期察看是否接收打在銀行卡里的房租外,蔣先生很少去自己的鋪面。前日,蔣先生偶爾途經玉林,便順便去看看,當他來到鋪面察看時,卻發明鋪面上已貼著轉租的字樣。一問,才知道鋪主決意將他的鋪面轉租出去,條件是租賃方要付6萬元的轉讓費。更讓他吃驚的是,目前在鋪子經營的i88百家樂這位商人早已不是三年前租他鋪子的大學生了。三年時間里我的鋪子已被轉租了三次,他們賺的錢可能比我還多。蔣先生讚歎道。
市場現象:高額轉讓費嚇跑求租商
事實上,轉讓鋪面在成都早已屢見不鮮。從2025年起甚至更早時間起,就有投資人開始瞄上轉租商鋪吃差價的生意。
家住外雙楠的任小姐最近盤算租間鋪面做點小生意,街上也有許多掛著轉讓牌子的商鋪可供她選擇。很快,任小姐在雙楠路看中了一間面積不到20平方米的轉讓鋪面,地段口岸都不錯,但是上前一打聽,任小姐心都涼了半截。固然這間商鋪月租金只要2500元,可轉讓費卻高達9萬元。
轉讓費太高了,任小姐說,她在雙楠一帶看到的20平方米左右的轉讓鋪面,轉讓方要收取的轉讓費多在4萬元到12萬元之間。在形成氣候的場所‘打’鋪子,基本租不起。任小姐不得不拋卻成熟的商務區,轉戰正在開闢中的小區商圈,尋找不是轉租的新商鋪。
近日在一些房產中介所的廣告中看見,以往以接管住房為主的房產中介也開始掛出租商鋪的招牌。雙楠路百家樂澳門一家房地產中介所的工作人員介紹,在他們這里掛牌出租的房產中,商鋪出租也開始增多,而這些商鋪有90%以上是轉租商鋪,都附帶了遠過份租金的轉讓費。以面積在20平方米的商鋪為例,地段好一點的轉讓費多在6萬元到12萬元之間,最差的開價也要4萬元,而這些商鋪月租金最高的也不過2800元。
為什麼會存在如此高額的轉讓費?該工作人員表示,本來的鋪面承租人在轉出鋪面時,一是會將本來的成本加到轉讓費里,另有還會再賺上一筆,天然轉讓費就被抬起了。
炒作鋪面:兩個月他賺了6萬元
租下適合商鋪,然后再轉租出去,從中賺取不菲的差價收益正成為一些商人新的賺錢項目。
一輛半新舊的自行車、一瓶礦泉水,只要一有時間市民王太華就會騎車到街上察看,看能不能找到適合的商鋪。十一長假對他來說更是一個難得的時機,但讓他遺憾的是,這7天他并沒有找到一間他以為適合的商鋪。轉讓費越來越高,但王太華并不像任小姐那樣感覺生氣,相反有些高興。
房東的租金收益有時候還不如二手房東賺取的轉讓費。gs 百家樂王太華較早看中了這個商機,并從中嘗到了甜頭,他兩個月前賺取的第一筆轉讓費高達6萬元。
王介紹,本年5月初,他的一位朋友盤算開一家餐廳,但願做過餐飲工作的他幫忙找適合的商鋪。鋪子不少,但都要轉讓費。王太華說,沒有轉讓費的商鋪幾乎都在新開闢出來的小區,沒有形成商務氣候,人流量較少,選擇這樣的地段租鋪子來經營風險很大,回報也慢。可是,在成熟商圈的鋪子則不存在這些疑問。
就算生意做不起走,再把鋪子轉出去也不會虧本。仔細對照后,王太華幫朋友選擇了租下轉租商鋪來開餐廳。
本年5月21日,王太華看中了花牌坊街一間面積286平方米的轉租商鋪,地段不錯,肯定能賺錢。王太華說,最后他和朋友以付8萬元的轉租費將餐廳租下。做了兩個月后,餐廳開始實現盈利,并有了一定的人氣。是時候轉手了,于是,王太華掛出轉讓招牌,不到一個禮拜就有商家以付出14萬元轉讓費為價格從他手中租下鋪子。
兩百家樂打纜個月賺了6萬元,王稱,假如自己經營,一年也就幾萬元的收益,回報還沒這麼高。隨后,王太華又以付出兩千元轉讓費為價格租下鄰近一間面積十多平方米的鋪面,半個月后,就有人愿意出8500元的轉讓費從他手中轉租鋪面。
王太華表示,現在有不少中介和個人在專門從事轉租。他們比我更技術。王說,一些中介掌握了大批的求租信息,一旦遭遇承租人接納的租金高于出租人所要的租金時,他們就會以其支屬或摯友的名義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然后立刻轉租給真正的承租人,從而賺取轉讓費和租金差價。在許多新開的樓盤或商務區有許多鋪面剛推出就被搶租一空,此中很大一部門是被轉租人囤積了。
律師叮囑
轉租費損失難以認定
線上百家樂代理 固然轉租商鋪能讓一些商人賺取收益,但風險同樣不容忽視。
上年,金牛區某旅店將一商鋪出租給做服裝生意的張某。在租房合同未滿時,張某因經營不善將該鋪面進行轉租。隨后,做理發作意的楊德元以支付4萬元轉讓費為價格從張某手中承租了鋪面,并同時每月支付該門面所有者旅店方的月租費。
可是,就在楊德元所租門面未到期時,旅店方決意提前收回該門面。付了4萬元轉讓費,又裝修了鋪面的楊德元前后損失近8萬元,卻未收回幾多成本。楊一怒下將該旅店告上法庭,要求旅店方補償4萬元轉讓費。四川毫達律師事務所譚秀建律師介紹說,這場官司終極是楊德元輸了。法院以為,楊德元拿不出證據證明交付了4萬元轉讓費,而轉讓鋪子的張某又找不到,無法聯系。
譚秀建叮囑到,轉讓費是租房者之間達成的協議,與房東無關,最大的風險是房東提前收回屋子。轉租費不受法律保衛,對照穩妥的做法是:租賃方在與轉租方達成鋪面轉讓協議時,應留下對方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等。同時,更需要與轉租方簽定一份協議,寫明如房東提前收回住房,則由轉讓方補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