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一公司代為挖礦,卻遲遲拿不到預期的比特幣收益,委托方于是告狀到法院,請求判令該公司支付其應得的巨額收益。

12月15日,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落槌。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據悉,這是北京法院首例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案。

該案宣判后,朝陽法院還向相關場所部分發送了司法發起,反饋案件中涉及的虛擬錢幣挖礦活動線索,發起對虛擬錢幣挖礦項目進行清理整治。

虛擬錢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技術算計機服務器)算計生產虛擬錢幣的過程。

2024年5月,豐復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協議,約定豐復久信公娛樂城免費旅遊禮包司委托中研智創公司采購、控制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并支付增值服務收益。

合同簽訂后,豐復久信公司hy娛樂城體驗金要求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中研最新 娛樂城 體驗金智創公司買入了礦機,并與第三方公司(礦場)簽訂委托合同豪神娛樂城 手機遊戲

合同推行時期,中研智創公司向豐復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要求中研智創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或者依照2021年1月25日比特幣的代價交付955萬美元,同時補償服務到期后的相關損失。

朝陽法院經審理以為,本案所涉買賣,實為通過專用礦機算計生產虛擬錢幣的挖礦活動。此類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于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且虛擬錢幣生產、買賣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眾長處。

依據民法典制定,妨害社會公眾長處的合同無效。法院以為,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買賣存在風險,且相關部分明確不准比特幣相關買賣的場合下,豐復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應屬無效,由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不應遭受法律保衛,后果應由當事人自行蒙受。

終極,法院認定兩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比特幣自產生之日起,就進行了兩個設定。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姿含通知,第一,總量確認、不可增發,鎖定2100萬枚;第二,去中央化,不受政府或金融機構的監管,采用工作量證明機制,以比特幣獎勵挖礦。結局便是自第一枚比特幣被挖出,剩余的比特幣數目會越來越少。

一段時間以來,跟著比特幣等虛擬錢幣海外行情的火爆,催生了大批的地下挖礦活動。比特幣礦場往往聚集于水電資本較為豐富的地域,耗電量巨大。

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分聯盟印發《關于整治虛擬錢幣挖礦活動的告訴》(以下簡稱《告訴》),指出虛擬九州娛樂城註冊錢幣挖礦活動對國民經濟功勞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先進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錢幣生產、買賣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陰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虛擬錢幣挖礦活動。

任何生產經營活動,均應在國家相關法律制定和產業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進行。本案主審法官李增輝指出,比特幣不具有與我國法定錢幣同等的法律身份,虛擬錢幣買賣活動無真實價值支撐,代價極易被操控,代幣發行融資與買賣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國家相關控制部分也多次發表告訴提示消費者,投資買賣虛擬錢幣造成的后果和觸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蒙受,社會公共應自覺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嚴防虛擬錢幣買賣風險。

本案庭審解散后,朝陽法院向相關場所部分發送了司法發起,發起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幣挖礦項目和礦場,不准涉案公司繼續從事挖礦活動,同時對水電資本豐富地域的其他虛擬錢幣挖礦項目進行清理整治。

對虛擬錢幣的追捧,反應了一些人的一夜暴富和投機心理。陳姿含指出,虛擬錢幣挖礦活動涉及多個職能部分,各地域、各有關部分要加強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形成全鏈條治理合力,確保整治工作贏得實效。她同時發起,加速推進錢幣體系和金融體系數字化歷程,以法定數字錢幣支撐經濟社會發展。